製造及行銷化妝品的公司和個人必須負起確保產品安全性的法律責任。 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是監管機構,負責鑑定化妝產品是否符合下列規定:
- 食品藥物與化妝品法 (FD&C Act)
- CFR Title 21 和 16
- 公平包裝與標籤法 (FPLA)
- 2011 年安全化妝品法 (HR 2359)
這些規定的管制範圍包括管制物質、允許使用的色素,以及標籤。 化妝品包裝不屬於化妝品,但仍須符合包裝毒性交換中心 (TPCH) 的規定。
某些州法也針對特定化妝品類型制定規定:
- 加州 65 號提案 – 化妝品中的鉛
-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 (CARB) – 針對噴髮定型劑和香水制定揮發性有機複合物 (VOC) 限制
化妝品類產品和成分上市前不需經 FDA 核準,但色素添加劑例外。 如果您的產品不符合美國化妝品規範,就無法在美國境內行銷,而且不符規定可能會遭 FDA 制裁。
我們的美國化妝品規範合規服務包括:
- 測試和評估: 化學分析、微生物測試、穩定性研究、物理測試、成分和標籤檢查、毒物風險評估 (TRA)
- 官能品評研究: 皮膚測試和目測、功能訴求支援、消費者官能品評研究等。
- 檢驗與審核:檢驗(生產前、初期生產、生產期間等)、最終隨機檢驗、化妝品 GMP 合規性(ISO 22716、美國 FDA 等)
- 化妝品和個人護理品配件與包裝測試: 化學分析、物理分析等
讓 SGS 協助化妝品類產品在美國上市。 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絡當地辦事處。
SGS 的美國化妝品規範服務能確保化妝品符合國家的地區及全國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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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角, 新界, 中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