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主生產場址到擴展生產場址 (EMS) 的距離超過 10 英里(16 公里)或開車超過 60 分鐘,則任何目前擁有擴展生產場址 (EMS) 的客戶將不再符合資格。
任何未符合此項變更的現有證書架構,將需要申請兩張獨立的場地證書,並可採用單一場地或企業認證。
國際汽車工作小組(IATF)致力協助全球汽車產業發展高質量產品,並於 2016 年 10 月 發佈了 IATF 16949 的第一版標準。
IATF 16949 著重於汽車生產、相關服務或配件的企業之質量管理體系(QMS)要求。此標準為汽車產業提供全面且適用的客戶特定要求與工具。在架構、結構及要求方面,該標準與 ISO 9001 一致。
採用 IATF 16949 的企業可受惠於企業審核方案認證。該標準允許此類認證方式,適用於可將多個製造場地合併進行審核的情況。
企業審核方案能夠對所有場址進行定期內部審核,以實現 QMS 的集中架構與管理。轉為企業審核系統將簡化文件和審核流程,使審核執行更為高效,並於三年審核週期內,降低各場地的審核成本與所需時間。

IATF 16949 的效益包括:
透過實施 IATF 16949,您可展現您的企業在汽車生產與服務方面,符合質量、效率及成本效益的最高標準。獲得認證將有助您在保持競爭優勢的同時,推動持續改進。
IATF 已發布《取得及維持 IATF 認可規則》(IATF 規則)第六版。第六版將於 2025 年 1 月 1 日全面實施,並取代第五版。
IATF 規則明確規定了取得及維持 IATF 認可所需遵循的各項要求。 因此,IATF 規則會影響為了取得或維持 IATF 16949 認證所需進行的審核。
如果您是汽車製造商或供應商,並希望更全面了解主要變更及其影響,可以參考以下指引或觀看我們的 網路研討會。
如果主生產場址到擴展生產場址 (EMS) 的距離超過 10 英里(16 公里)或開車超過 60 分鐘,則任何目前擁有擴展生產場址 (EMS) 的客戶將不再符合資格。
任何未符合此項變更的現有證書架構,將需要申請兩張獨立的場地證書,並可採用單一場地或企業認證。
我們將根據規則第六版之修訂內容與額外要求,向客戶提供一份全新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該協議應於 2025 年 1 月 1 日前交回並生效。
如在企業方案下新增其他場地,該等新增場地須納入協議中,且必須在對該等場地進行審核前完成簽署並交回相關協議。
監督審核須於到期日前後三個月內進行。如客戶拒絕於此期間內接受審核,且未經審核的狀態持續超過此期限,證書將被取消,且不設暫停安排;客戶需重新從首次審核開始進行整個流程。
每六個月一次的審核頻率已取消。
5.2.q 當客戶未達到 IATF OEM 的質量/交付目標,且無法於本次審核中增加額外審核時間時,須於結案會議後 60 個曆日內進行一次特別審核。
在 IATF 方案規則下,已不再允許進行預審或差距分析的文件審視,此類活動將被視為諮詢服務。
在計算企業認證方案中的審核天數時,場址現僅適用最低審核天數的 15%,並於其後進位至最接近的 0.5 日。
原先的 20%、30% 及 40% 減免已被取消。
符合性聲明函(LoC)的減免安排已載於第 5.14 條款中。
如客戶因先前認證被撤銷、取消或到期而重新申請首次認證,則無需進行第一階段的準備狀況審查。需要進行第二階段首次審核,但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審核日數可與重新認證審核天數相等:
注意事項:如客戶因證書撤銷而失去認證超過三年,則上述特別審核將不再適用。
綜合減免最高可達 30%。
獨立遠端支援場地(SA‑RSL)的審核計劃,將以首次審核或轉證審核作為起點,其後再進行持續的監督審核。(SA‑RSL 將不再適用再認證審核。)
針對非產品設計功能,SA-RSL 應自首次審核或轉證到期日起,每 24 個月(±3 個月)至少審核一次。產品設計方面則為例外,審核應每 12 個月(+/- 3 個月)進行一次。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核,將導致須重新進行首次審核。
對於部分 SA‑RSL 場地,如未涉及任何客戶產品或物料的處理,則可改以遠端進行替代審核。
對於監督審核、重新認證及轉證審核而言,客戶須與認證機構就審核到期日達成協議,並於審核到期日前不少於 90 個曆日予以確認。
如客戶通知我們於已規劃的審核日期內將不進行汽車相關生產活動,則該次審核須予以延期或取消。然而,若延期安排超出允許的時限,可能會導致客戶失去認證。
客戶須於審核開始日期前不少於 30 個曆日,向審核員提供用於審核規劃的相關資料。這將使審核員可以在審核開始前至少 14 天進行審視並發出審核計劃。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審核被延後,屆時審核員可能無法在其行程中安排該次審核;如因此超出允許的時限,將導致認證失效。
已不再被接受於審核啟動會議前審視缺失的審核規劃資料。唯一的例外是管理審查 (MR) 記錄。如果客戶因保密原因未能提供這些記錄,則僅在此情況下,需在啟動會議前於審核計劃中額外增加兩小時,以審視 MR 記錄。
先前的一小時會前會議已不再適用;相關內容將改為納入啟動會議及正常八小時審核工作日的一部分。
針對 100% 已解決的不符合事項,任何特別審核須於下一次已排定審核日前不少於 90 天 進行。
客戶須就 CARA 中提交予審核員的最後一項不符合項(NC)再次進行更新。該不符合項已達至 100% 已完成整改,客戶需補充最終核查活動的內容,以顯示相關整改行動已全面實施/完成,並已通過核查;有關資料須於特別審核前最少 30 天完成更新、核查,並提交予審核員。
此項為用以核查 100% 已完成整改狀態的一次性特別審核。因此,若在該次特別審核時仍有任何待處理事項,將導致證書被撤銷。
客戶將於結案會議時獲提供審核報告草稿,經過 SGS 內部技術審視後,將在審核結案會議後 15-20 個曆日內收到最終報告。
任何因此產生的撤證,其生效起始日期將以審核結案會議當日為準,而非最終報告收悉日期。因此,在等待最終報告期間,請務必持續進行不符合項(NC)管理。
如客戶擬申請認證,須於符合性聲明函(LoC)到期日前完成首次審核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其中第二階段審核天數可減少 30%。如超出該期限,則相關減免將不再適用。
如客戶申請第二份符合性聲明函(LoC),且審核於目前 LoC 到期日前完成,則審核天數可享有 30% 的減免。
在申請企業與 SGS 簽署具法律效力的合約之前,SGS 不得為申請企業安排、規劃或進行任何審核活動,亦不得對審核範圍作出任何變更。
對於從其他認證機構(CB)轉證至 SGS 的客戶,SGS 須於申請企業與 SGS 簽署具法律效力的合約後 7 個曆日內,在 IATF 資料庫中建立客戶紀錄。此舉將確保 IATF 全球監督機構(Global Oversight)及 IATF OEM 能夠看到該客戶已與 SGS 簽署新的合約,且客戶已正式進入轉證流程。
對於於過去三年內失去原有認證的客戶,將需要進行一次特別審核。如導致證書被撤銷的問題仍然存在,該次審核將在 IATF 資料庫中記錄為未通過,並可進行額外的特別審核;直至取得滿意結果後,才能進行首次審核。
Units 303 & 305, 3/F, Building 22E,
Phase 3, Hong Kong Science Park,
Pak Shek Kok,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