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法規處理進口到歐盟的產品、商品、衍生物和某些前驅物的碳洩漏。該法規旨在平衡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的碳成本。CBAM 將分兩階段實施-從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的過渡期,以及從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永久制度。
我們提供一系列 CBAM 服務,幫助您滿足要求-從會計和差距評估到驗證。
SGS 全面的 CBAM 服務
- 在過渡期內持續提供支援開發和實施符合 CBAM 要求的會計方法和系統,以方便向 CBAM 申報人進行排放監測和定期報告。
- 技術培訓為您的行業和產品提供度身訂造的技術培訓。
- 落差評估確保您的會計系統符合 CBAM 要求。我們根據 CBAM 要求,評估當前 GHG 排放核算和調整。
- 排放驗證取得 GHG 排放的認證驗證(自 2026 年起)。

哪些行業和產品需要滿足 CBAM 的要求?
CBAM 法規涵蓋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和氫氣的進口,針對二氧化碳、氧化氮和碳氟化合物的排放。鐵、鋼、鋁和氫的直接排放將於未來被徵稅。水泥、肥料和電力也將涵蓋,未來將對直接和間接排放進行徵稅。
CBAM 可能涵蓋其他行業和產品,預計到 2030 年將涵蓋歐盟排放交易計劃 (EU ETS) 提及的所有行業。
CBAM 如何運作?
歐盟進口商必須申請 CBAM 授權申報人身份。進口商亦可指定間接海關代表申請授權。每位獲授權的 CBAM 申報人將獲發一個 CBAM 帳號。
CBAM 註冊處和共同中央平台是 CBAM 法規的兩個關鍵要素。CBAM 登記冊包括非歐盟國家 / 地區的 CBAM 授權申報人、營運商和安裝的資料。共同中央平台將用於銷售和回購 CBAM 證書。


過渡期是什麼?
在過渡期內,屬於 CBAM 範圍內的貨物進口商將必須報告其進口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而不需提交 CBAM 證書。此過渡期旨在收集資訊,以確保為最終制度做好準備,並建立對出口商和進口商將需要什麼的意識。
進口商必須每季度報告進口貨物內產生的排放量,列出直接和間接排放量以及在海外支付的任何碳價格。
豁免


香港CBAM會計和差距分析服務
在香港,我們提供專業服務協助出口商為歐盟 CBAM 和排放交易體系 (ETS) 規則做好準備。我們的本地專家將本地市場與全球合規專業知識相結合,助您量化內含排放量、識別報告差距,並確保您的監測系統為 2026 年 1 月 1 日開始的最終制度做好準備。我們的 CBAM 會計和差距分析服務使您能夠:
- 根據歐盟 CBAM 要求對排放監測和報告系統進行基準測試
- 進行預驗證評估以發現數據差距、錯誤和改進機會
- 使用直接、間接和前體數據計算 CBAM 產品的內含排放量
- 確保監測方法文件和溫室氣體核算報告與歐盟規則保持一致
- 透過及早準備,最大限度地降低違規、處罰和聲譽受損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