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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 合規性

隨時掌握 CBAM 要求,並透過 SGS 的服務確保持續合規。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對向歐盟供應碳密集型商品的進口商和製造商引入了新的義務。從過渡期(2023-2025 年)的季度報告到 2026 年的全面核查要求,所有申報人必須確保持續遵守 CBAM 法規及其執行法案中規定的方法及程序。核查要求僅適用於提交實際排放資料的公司。

SGS 提供值得信賴的獨立 CBAM 服務,結合了深厚的監管知識、全球技術專長和數十年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EU ETS) 核查經驗。

您的組織如何從以實際數值進行 CBAM 報告中受益?

  • 減輕您的經濟負擔
    根據 2025 年 12 月 16 日發布的委員會實施條例及其附件中規定的預設值是懲罰性的。如果您的生產流程更清潔,經過核實的實際值將降低您的 CBAM 負擔。
  • 提升營運效率
    使用實際數值進行報告可以提供營運方面的洞察,更容易發現效率低下的環節和脫碳機會,並有助於提高生產力。
  • 提升信譽和信任度
    經核實的實際數值可以向投資者及客戶表明,您的組織對合規性及可持續發展是認真的。這有助於建立長期的信任。
  • 讓您的組織預先做好準備,應對未來相關的監管變化。
    建立符合 CBAM 合規要求的系統來收集、監控及核算排放量,協助您的企業為即將到來的 CBAM 範圍擴大及/或在其他出口市場實施類似機制做好準備。

CBAM 是什麼?它是如何運作的?

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是歐盟的一項法規,旨在防止碳洩漏,確保含有大量隱含排放量的進口商品須繳納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相等的碳價格。該制度分階段實施,首先是過渡期,該過渡期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結束,隨後是最終制度。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最終的 CBAM 制度生效。進口商必須提交年度 CBAM 申報表,涵蓋報告年度內進口貨物的隱含排放量。


最終制度規定,只有提交實際排放資料的進口商才需要接受經認可的第三方驗證。依賴預設值的進口商無需接受核查。


財務義務也從 2026 年開始。進口商必須在 2027 年購買並交回與 2026 年進口商品所含排放量相對應的 CBAM 證書。

CBAM 涵蓋哪些產業和產品?

CBAM 目前適用於特定產業:

  • 鋼鐵
  • 水泥
  • 肥料
  • 氫能
  • 電力

2025 年 CBAM 方案於 12 月 17 日發布,其中包括一項將範圍擴展至下游成品及半成品鋼鐵及鋁產品的提案。


我們為所有受影響行業的進口商、製造商、貿易商和一體化供應鏈提供支援。

我們如何協助您做好 CBAM 合規準備

我們協助您履行監管義務,減輕您的行政負擔,並為長期合規做好準備。我們的 CBAM 合規服務包括 CBAM 預驗證和培訓。


CBAM 預先核查

CBAM 預先核查是一項早期自願評估,旨在檢查排放資料和監測系統是否符合 CBAM 制度要求。這是一項第三方獨立非認證服務,旨在協助出口商測試其排放監測及報告系統是否符合 CBAM 要求。


於 2026 年進行預先核查可帶來以下好處:

  • 排放監測及報告中的錯誤及不一致之處會被發現,以便供應商有足夠時間進行糾正。
  • 模擬運行可以讓貴公司使用實際數值來估算潛在的 CBAM 費用,從而支援成本預測。
  • 降低不得不採用不太理想的預設值的風險。
  • 預先核查有助於熟悉 CBAM 驗證流程。

CBAM 培訓

我們提供清晰實用的指導,內容包括:

  • 流程及系統邊界
  • 方法論和行業特定要求
  • 監測計劃

驗證機構認可

委員會授權規例(2025 年 11 月 20 日)規定了 CBAM 核查機構認證的框架:

  • 歐洲認證機構(CB)應向其國家認可機構(NAB)申請認可,除非該認可範圍未由其國家認可機構提供。
  • 非歐洲認證機構(CB)應向任何歐洲認可機構申請認可。
  • 已獲得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相關活動組別認可的核查機構,可申請將其認可範圍擴展至相關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活動組別。
  • 該法規的附件列出了 CBAM 的範圍以及對驗證者的要求。

SGS 是歐盟多個成員國認可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驗證機構。SGS 計畫未來申請擴大 ISO/IEC 17029 認證範圍,將 CBAM 納入其中,但需經相關認可機構評估。

為甚麼選擇 SGS?

我們是全球領先的溫室氣體(GHG)核查服務供應商,在各行業擁有數十年的排放交易系統(ETS)經驗。我們的全球佈局使我們能夠為世界各地的供應商和營運提供支援。作為值得信賴的獨立驗證機構,我們秉持嚴格的品質和誠信標準,提供一套全面的服務,其中包括基於現實世界挑戰的實用操作指導。

常見問題解答

CBAM 在法律上不被定義為稅收。它是一種碳定價機制,要求進口商購買反映進入歐盟商品隱含碳排放量的證書。

在過渡期內,進口商必須按季度報告排放量,然後從 2027 年起購買 CBAM 證書,以反映 2026 年進口貨物的隱含碳排放量。證書反映了歐盟碳價格與原產國支付的任何碳價格之間的差額。

目前,CBAM 專注於特定原料及某些下游產品,尤其是在鐵鋼及鋁行業。這些商品包括螺栓、螺絲、汽車緊固件、墊圈等。歐盟委員會於 2025 年 12 月 17 日發布的修訂 (EU) 2023/956 號條例的提案,將某些碳密集型鋼鐵及鋁的下游商品納入 CBAM 範圍。

根據歐盟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不同的商品在計算和報告其隱含溫室氣體(GHG)排放量方面有不同的規則。這些規則會根據產品類型、所涉及的氣體以及是否包括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而有所不同。

對於水泥,關注點僅限於二氧化碳。它包括直接和間接排放,報告以進口水泥噸數為單位。肥料的情況稍微複雜一些,因為不僅涉及二氧化碳,某些產品還涉及一氧化二氮,涵蓋直接及間接排放,並且報告以進口肥料噸數為單位。鐵及鋼的計量單位也是噸,但這裡只涵蓋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鋁的情況也類似,不過除了二氧化碳之外,有些鋁製品還含有全氟碳化合物。氫氣以噸為單位報告,涵蓋二氧化碳排放量;而電力以兆瓦時為單位計量,僅涵蓋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

我們透過預核查和培訓來支援合規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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